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

07月 17th, 2009

        引子:网络版权成本过高,正使得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系统性灾难! 

        当版权代理商与各运营网站因为版权纠纷,乐颠颠不断打官司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一年多以后,他们似乎已经完胜了,视频网站们开始全面清理用户上传中的影视内容,侵权盗版官司,以视频网站要以接近完全的妥协而告一段落。这是正版运动的骄傲吗? 

        版权代理商们大概更不会想到,那些昔日和他们并排在一起向运营网站征讨侵权费的同行们,也已经纷纷关门或者转行,在这个完胜的时刻,许多“胜利者”亦光荣倒下。 

         在中国,视频网站四年来虽然有着长足的进步,但由国内原创的互联网内容所占的分量少之又少,或者说,除了传统的影视节目、国外的幽默短剧,国内用户或者机构贡献的视频内容,一直未占据互联网视频的有效分量。

         原创的而不是克隆抄袭的,才是有价值的内容。有价值视频匮乏的原因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版权成本过高。

        这里的版权成本过高,是广泛意义的,并不仅指正版购买或者合作的成本,也包括因为盗版而造成的潜在成本,甚至包括盗版者面临的风险成本。换句话说,版权现状已使国内视频运营没有赢家,无论是版权人、购买人抑或盗版者,这才是真正的可怕之处。

         原创视频内容匮乏,跟国内视频设备普及度有关,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内容,从拍摄到简单制作再上传服务器,门槛还是过高;也跟视频网站的策略有关,网站们急着膨胀规模,而不是迎合有原创潜力的用户使用,急切而没有版权投入的膨胀,除了盗版,想不出有更快的办法。

        如果众多的网站中,盗版只是个别网站的行为,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让盗版者死有余辜也不会有人惦念,但如今,盗版全行业性发生,问题便没有这么简单。

        看似复杂的盗版狂潮,总结起来原因也很简单,即:正版成本过高。当正版成本远远高于盗版,盗版泛滥就不足为怪。正版成本高于盗版成本,也是一个广泛的说法,盗版的成本即便计入其违法成本(包括违法带来的经济惩罚,还包括道义上带来的品牌价值、信用损失)也远远低于正版成本。

       要使得正版成本与盗版成本不相去太远,解决盗版泛滥的问题,要么降低正版成本,要么抬高盗版成本。过去几年,版权代理商的维权之路,走的是后一种。

        面对一家没有授权的网站,版权代理商要求对方给出几倍的价格,以此减小正版与盗版成本差距,这个看上去合理的办法,在现实中却缺乏合理的执行。

        版权代理人打击盗版的时,出于维权成本的考虑,采取抓大放小策略,即只针对较大的运营网站采取维权行为,并不针对较小的网站采取维权行动,在运营网站付出了高额的“转正”成本之后,面对单个用户较小,总数加起来庞大的小型盗版网站群体,正版网站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版权代理人的所谓维权,客观上,只不过把盗版风险成本转嫁给了正版运营者。

        在法律没有考虑互联网扁平、快速的传播特性的情况下,“避风港”条款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已名存实亡,在业界一边倒地指责“盗版”行为之后,运营网站象犯错误的小学生一样手足无措。形形色色的各类版权代理人开始广泛“代理”侵权节目,准备随时捞一票。

       从网站来说,无论是正版还是盗版,最终考量的都是成本,成本能够持续下去的理由只有一个,能够现在或者将来带来预期的商业回报。如果成本相对于收益太高,这个行业就无法生存。

       以为只要打击盗版就能走向正版的思路是错误的,正如生态平衡一样,除了生物种群间的动态平衡是平衡的一种结果,极端的打击,物种的大灭绝也会是平衡的一种结果,我们正在一条日渐狭窄的道路上前行。

      缺乏正版流通环境,在传统的发行渠道,书籍、光盘、软件使用等盗版横行、盗版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在线视频正版化不会是个简单的一刀切问题。

      版权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核心,缺乏合理有效的保护机制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灭顶之灾。是主管部门下决心进行政策性引导的时候了,降低版权门槛到行业能够承受的水平,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可怕后果。

         下述建议仅供参考:

         1)  传统版权的国家限价。对于已经在传统影院、电视台进行过传播的影视节目,传统的传播期之后(比如:一年),国家采取最高限价措施,鼓励进行网络传播。

        2)  网络原创的国家补贴。针对没有传统盈利支撑的网络原创内容,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国家应该象支持动画一样,给与直接的财政支持。

         3)  尊重网络特定传播规律。细化“避风港”条例,给与行业发展一定的过渡性空间,避免行业性风险只由守法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现实。

         4)  鼓励创业商业模式。鼓励分成等商业模式发展,鼓励符合互联网传播规律的商业探讨,以减免税甚至直接的资助方式,促进商业模式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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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世界”易主的版权力量

04月 17th, 2009

–web2.0版权研讨:版权价值的现实保护

 

“魔兽世界”,这款曾经引领了中国网络游戏新一波浪潮的游戏,由于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引起广泛关注。 

作为一场商战,“魔兽世界”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反应了九城和网易对各自运营价值和运营能力的评估,相比于九城失去代理权的灰暗,网易则容光焕发地站在瞩目的位置,不过,网易只能算是小胜,真正的大赢家却是躲在争斗后方的“暴雪”。 

暴雪的胜利再次提醒人们,一个以信息为核心的互联网络,“智慧知识”是真正的硬通货。只有处在知识创新的核心位置,才能成为真正的控局者。 

接下来,即便九城与网易由于具体利益的原因导致交接困难,互联网上一桩巨大的知识价值转移在两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之间转移已经不可避免。而在中间起核心作用的,则是“魔兽世界”作为知识产品对用户的价值,暴雪团队则是创造这个价值的获益者。 

“魔兽世界”易主,原创知识价值的网络大规模转移,从网络版权的角度看,有如下启示:

 

1、  价值源于原创

任凭九城与网易如何争斗的昏天黑地,兵不血刃的暴雪稳居最大赢家宝座,原创知识的价值还需要怀疑吗,原创是个好东西!

 

2、  版权保护手段的核心在于可跟踪性

记得早先的时候,单机版游戏(或者更广泛一些,扩大到单机版软件)盗版问题曾让无数游戏开发者头痛,高额的开发成本,会因为游戏(软件)盗版而血本无归,更不要说盈利了,而随着在线游戏的流行,盗版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尽管****、外挂还对正版运营有一些影响,相比之下,就不算什么了。

在线游戏版权保护变得容易,不是因为加大了盗版打击力度,而是因为在线游戏具有可跟踪性。利用在线游戏对于服务器的依赖,网游价值从游戏软件转移到游戏服务(游戏运营),盗版则变成了一个难以理解的词汇,游戏服务的可跟踪性,让价值保护不再困难。

 

3、  保护规则异常重要

相比之下的网络视频领域,版权保护还和单机游戏的时代一样缺乏有效的办法,当然,通过法律渠道获得更多保障会是重要的渠道,但当法律还不能做到有效保护的时候,运营者如何通过运营方式的改变,从规则上就利于知识版权保护则是重要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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